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购海盐明杰电子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盐自然资规发〔2020〕41号)文件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对海盐明杰电子有限公司位于武原街道海丰中路102号的1333.3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附属设施实施收购[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海盐国用(2009)第1—493号],有关补偿由海盐县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具体实施。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根据县城乡规划重新确定用途、面积,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特此批复。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6日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购海盐明杰电子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盐自然资规发〔2020〕41号)文件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对海盐明杰电子有限公司位于武原街道海丰中路102号的1333.3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附属设施实施收购[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海盐国用(2009)第1—493号],有关补偿由海盐县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具体实施。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根据县城乡规划重新确定用途、面积,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特此批复。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