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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购海盐明杰电子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2-08 13:45:44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购海盐明杰电子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盐自然资规发〔2020〕41号)文件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对海盐明杰电子有限公司位于武原街道海丰中路102号的1333.3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附属设施实施收购[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海盐国用(2009)第1—493号],有关补偿由海盐县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具体实施。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根据县城乡规划重新确定用途、面积,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特此批复。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