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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28 15:37:58

    一、发布本实施意见的目的、依据是什么?


    1.制定目的。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活力、内生动力和内需潜力,增强企业竞争力。


    2.制定依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和《关于推动工业和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嘉委发〔2018〕33号)。


    二、本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实施意见》共八个部分:

    (1)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共7条;

    (2)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共2条;

    (3)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共2条;

    (4)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共2条;

    (5)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共5条;

    (6)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共2条;

    (7)降低涉企中介服务收费,共4条;

    (8)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共5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县内企业。


    三、本实施意见新旧政策差异有哪些?


    本实施意见是在《关于落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6〕64号)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7〕95号)的基础上,主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文件起草。盐政办发〔2016〕64号和盐政办发〔2017〕95号文件中相应减负政策继续有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35项条款中,本实施意见结合县内实际修改了其中的11条、删除不涉及县内的7条、新增3条,其余条款均保留沿用。同时,对《浙江省口岸提效降费减证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18〕101号)和《关于推动工业和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嘉委发〔2018〕33号)相应条款进行了集中引用。


    县政府已公布的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和市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从发文之日,根据意见明确规定的时间开始实行。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海盐县经信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658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