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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盐县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28 15:37:18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收回海盐县水文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盐土资发〔2018〕147号)文件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收回海盐县水文站于2009年3月取得的位于武原街道团结港西、丰潭路北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计1468平方米,有关补偿由武原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该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收回后根据县城乡规划重新确定用途、面积,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特此批复。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