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收回海盐县水文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盐土资发〔2018〕147号)文件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收回海盐县水文站于2009年3月取得的位于武原街道团结港西、丰潭路北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计1468平方米,有关补偿由武原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该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收回后根据县城乡规划重新确定用途、面积,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特此批复。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收回海盐县水文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盐土资发〔2018〕147号)文件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收回海盐县水文站于2009年3月取得的位于武原街道团结港西、丰潭路北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计1468平方米,有关补偿由武原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该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收回后根据县城乡规划重新确定用途、面积,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特此批复。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