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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海盐县农业节庆活动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06 11:08:45
      解读一、制定本《办法》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近年来一直受到党中央及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农业农村部、浙江省人民政府鼓励各地举办特色鲜明、影响力大、公益性强的农事节庆活动,培育农业特色品牌。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节庆活动举办行为,制定了本《办法》,以提升我县农产品、休闲观光农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解读二、制定本《办法》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1.《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盐政发[2015]51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58号);
      3.《农业部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农加发〔2016〕3号);
      4.《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升级行动的通知》(农加发〔2018〕3号)。
      解读三、《办法》中节庆活动的类别有哪些?
      (一)农事类节庆活动:是指以农事活动、农耕文化展示为主题,举办的农业节会庆典活动。
      (二)采摘类节庆活动:是指以各类果蔬采摘为主题,举办的农业节会庆典活动。
      (三)民俗文化类节庆活动:是指以民俗节日为依托,以展示农业传统文化与当代人文特色为主题,推动文化艺术传承与发展为主旨,举办的与农业有关联的节会庆典活动。
      (四)美食类节庆活动:是指以本县当地特色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特色小吃等进行展示和推广为主题,举办的农业节会庆典活动。
      (五)花卉类节庆活动:是指以赏花、花卉展示等为主题,举办的农业节会庆典活动。
      (六)其他节庆活动:其他与农业相关的节会庆典活动。
      解读四、《办法》与以前的评审相比有哪些不同之处?
      (一)分类申报。以前节庆活动都是单个主体承办,本次《办法》将节庆活动分为A类和B类,A类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农业主体承办的较大规模的节庆活动;B类是指由一个农业主体承办的节庆活动。
      (二)评审细化。以前节庆活动的评审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集中评审一次,本《办法》规定,每个节庆活动要经过自评、初审、专家组评审及活动结束后评估四个阶段,且评分标准更加细化。
      解读五、补助标准和方式
      A类节庆活动补助5万元,B类节庆活动补助3万元,每年列入补助的节庆活动不超过10个。评估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后补助到镇(街道)。
      解读六、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解读七、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意见由海盐县农业经济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6126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