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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海盐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28 15:48:31

    一、 起草背景


    通过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推进节能减排,提高生活品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遏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政策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3.《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


    三、主要内容


    包括工作目标、时间和范围、组织领导、职责分工、整治内容、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工作要求七个方面内容。

    1.工作目标。通过依法全面清理、排查和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达到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公共安全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

    2. 时间和范围。自2019年3月1日起,全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实施烟花爆竹“禁燃”行动,同时全县行政辖区范围内不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3.组织领导。成立海盐县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

    4.职责分工。明确领导小组,15个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的职责。

    5.整治内容。全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查扣非法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6. 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明确时间节点,按照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召开动员部署会、开展集中宣传发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开展集中劝导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六个步骤开展“禁燃”工作。

    7.工作要求。从三个方面严格要求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开展“禁燃”工作。


    四、解读机关、联系电话


    本方案由“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6124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