澉浦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审批<澉浦镇茶院村等十村土地利用规划(2018-2035年)>的请示》(澉政〔2019〕128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澉浦镇茶院村等十村土地利用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主要内容。
二、你镇要做好茶院村等十村各项用地指标与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根据《规划》有关内容,你镇应积极指导茶院村等十村做好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切实落实中央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民主管理。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