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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雄鹰计划”试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28 15:42:51

    一、发布本试行办法的目的、依据是什么?


    1.制定目的。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精神,培育在国内外具有竞争力的一流企业,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在“工业强县”建设中的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2.制定依据。《关于推动工业和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嘉委发〔2018〕33号)。


    二、本试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培育类型。分成雄鹰、猛鹰、飞鹰和雏鹰四类。


    2.目标要求。雄鹰、猛鹰、飞鹰和雏鹰四类培育试点企业在三年培育期内实缴税收和营业收入每年增长均不得低于8%、10%、12%、15%;列入飞鹰培育试点的企业应在培育期内完成报会提交。培育试点对象在股改上市、工业投资、品牌建设、两化融合(数字经济)、节能降耗、企业文化(社会责任)、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人才团队等方面有相应发展目标。


    3.政策措施。给予培育试点企业在培育期内实现相应目标给予适当奖励,其中奖励额的30%可给予企业经营团队。试点企业实现年度实缴税收责任书约定的,可在次年度兑现上年度奖励资金的60%。培育期满后按责任书约定进行结算。


    4.申报遴选。通过公开申报、主体初审、审核拟定、会审确定、名单公示和签订责任等过程确定培育试点企业。


    三、本试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要求是在我县工商登记注册的民营工业企业(集团公司则需包含所有控股的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我县税务登记,实行统一核算,在我县(合并)汇总缴纳企业税收已满三年;上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


    四、本试行办法术语释义


    1.取消试点资格事项。试点企业在培育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则取消培育试点资格:重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是指一个年度内发生一起以上死亡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影响的环境保护问题,是指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或企业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并移送起诉的或环境信用评价为红色、黑色的;群体性事件,由县委维稳办认定;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出现两次B类或一次C类及以下等次。


    2.实缴税收指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免抵按实际申报数)、城建税和当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的总和。县地方财政贡献指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免抵按实际申报数)40%、城建税80%和当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32%之和(如遇国家财政体制变动则作相应调整)。


    3.重点扶持发展产业是指高端装备制造、核电关联、高端智能家居、节能环保、信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


    4.在10项目标要求中,除“发展速度”为共性要求外,培育试点企业还需选择4项自选目标,其中飞鹰培育试点对象必需满足“股改上市”目标要求。试行办法对10项目标要求作了具体明确的规范要求。


    五、实施时间


    列入本办法的培育试点企业培育期为三年,第一批试点企业从2018年起开始培育。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海盐县经信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658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