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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海盐东港实业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11-06 11:01:08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收回海盐东港实业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盐土资发〔2018〕108号)文件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收回海盐东港实业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海盐国用2004第5-37号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计1271平方米,有关补偿由海盐县人民政府西塘桥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该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收回后根据县城乡规划重新确定用途、面积,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特此批复。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