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要求收回海盐东港实业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盐土资发〔2018〕108号)文件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收回海盐东港实业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海盐国用2004第5-37号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计1271平方米,有关补偿由海盐县人民政府西塘桥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该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收回后根据县城乡规划重新确定用途、面积,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特此批复。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3日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