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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城招商和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7-06-06 10:39:38

      入驻海盐科创园孵化器扶持政策

      一、创业种子资金。

      为科技创业者设立专项创业种子资金,资助额度为10—50万元。

      二、财政补助。

      入孵企业,补助额度为: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0%,享受年限为五年。

      三、房租费优惠。

      300平方米以内的孵化场地,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第三年按市场价减半收取;对于海外留学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回国创业的科技人才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三年内免收孵化场地租金。

      四、科技立项。

      对于入孵企业、县科技局在科技立项和科研经费安排上重点倾斜。为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并按县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基于资金补助。

      入驻海盐科技城总部研发商务区扶持政策

      一、对入驻企业、机构的奖励

      对县外入驻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业等企业和机构,自入驻注册之日起,其上缴的企业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县财政给予60%的奖励;县外其他企业和机构自入驻注册之日起,其上缴的企业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县财政给予30%的奖励。

      二、对入驻企业、机构的补助

      对租用总部(研发)大楼用作办公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业、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载体”等企业和机构,自入驻注册之日起,前三年分别给予入驻企业或机构每月每平方米15元、12元、10元的房租补助。对租用总部(研发)大楼用作办公研发的其他企业和机构,房租补助标准减半执行。

      三、对入驻企业、机构的资助

      鼓励入驻企业创办研究开发中心。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县科技专项经费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

      四、对各镇(街道)的支持

      鼓励各镇(街道)利用总部(研发)大楼引入科技企业,建设创新平台等项目。对于由各镇(街道)招引入驻总部(开发)大楼的项目,相关产值和税收一并计入该镇(街道)。

      五、对重大项目的支持

      对于利用总部(研发)大楼投资建设运营科技园、众创空间、高校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园区和机构的,优先列为科技城重大产业项目,扶持政策可实行“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