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水富县委水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水富经济快速发展的决定》(水发[2001]60号)和《水富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县外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水政发[2001]36号)的有关规定,切实简化投资办事程序,降低投资办事成本,为投资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投资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设立“水富县投资服务中”(以下简称服务中),负责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个地点收费”的“一站式” 集中办公服务,使投资者进“一个门”就能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热情接待、咨询服务和政策解答,并能方便、快捷地办理投资的有关事项和手续。 服务中心由主任、副主任、联络员、值班员组成。主任由分管经济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担任,主要负责投资服务重要事项的决策、协调,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对联络员、值班员进行综合考评;联络员由经贸委、乡企局、农工部派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接待、洽谈、日常工作联络与协调、“一站式”办公服务场所的管理、值班员考勤、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与管理;值班员由参加“一站式”办公服务的单位派出,为派出单位的业务授权代表,负责为投资者办理属本部门办理的投资事项和手续。各单位派出的值班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可一年轮换一次。 参加“一站式” 集中办公服务的单位是:经贸(经协办、物价局)、乡企、计建、工商、国税、地税、土管、质监、公安消防大队、电力、自来水、电信。个别项目涉及上述未列部门时,由服务中心临时通知相关部门派员参加办公。 二、办公服务内容 (一)提供投资政策、投资环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办事程序的咨询服务。 (二)受理、受托办理投资者投资的有关事项和手续。 (三)对各部门办理的年检手续,实行联合年检。 (四)按票款分离的原队 统一收取有关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全体办公人员要牢固树立工作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熟知办公事项和工作职责,对投资者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倾听,问明事由,给予解答、答复。 (二)各办公人员在为投资者办理投资事项和有关手续中,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和“发展才是硬道理”的观点,创造性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执行政策的能力和水平;把政策用足、用够、用活。 (三)各办公人员应自觉与县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凡县委、政府决定的事项必须按要求办理落实,不得阳奉阴违、明拖暗顶。 (四)各办公人员应自觉执行勤政廉政制度,不得在办理公务中不得借机“吃、卡、拿、要”,杜绝“门难进、脸难看”现象和推委扯皮,做到举止文雅、语言礼貌、待人热情。考评意见送派出部门作为其年度公务员考评和评优的主要依据。 (五)各办公人员在投资服务中心受理投资者申报办理的事项和手续,接件后及时送本部门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四、办事时限 对手续齐全、材料齐备、符合“办事指南”要求的投资项目;从正式受理之日起计算,应在下列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登记手续,并与办事者约定取文、取证的时间和地点: (一)项目立项(可研报告)的论证与审批,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且选址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不需上报审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论证;属上报审批的,转报手续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项目建设须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或《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办理工商登记,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在当日办结的,当日发照。依照法律规定需办理名称核准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办理供水、供电、通讯、消防、供气等手续,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证、照手续,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律、法规有规定且在一个工作日内无法办结他也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五)预约用地与审批。对完善投资协议和确定项目建设选址的前提下,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预约用地手续。上报审批手续(包括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等)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 上述事项确因情况特殊;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需要延期的,须报服务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并告知办事者;但延期办结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时限。 五、办公时间 服务中心集中办公时间为每周星期二(法定节假日除外),非集中办公时间设值班电话,由联给员负责日常联络和接待。 必要的工作经费,县政府预算安排解决。 六、本规定由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从2002年3月l日起施行,并在施行过程中不断修改、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