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访维稳工作包保责任制
1.包保原则:各局室主要负责人、各社区党、政主要领导为信访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负责本局室、本社区的信访维稳工作。
2.包保责任:包保责任人实行案件“一包到底”,包保责任领导要“一督到底”,认真开展“四访五包”(开门接访、带案下访、主动约访、上门回访,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包结案上报)活动,确保信访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重点案件“案结事了、人稳当地”。社区包保责任人为两委成员,局室部门的信访件包保责任人为局室负责人,省、市交办的重点上访人必要时要成立以包保人为组长的稳控小组。
3.包保措施:(1)狠抓源头:各局室、社区要加大信访矛盾排查力度、调处力度。坚持半月一排查、半月一调处、半月一研判,重大节会和敏感时段实行一日一排查、一日一研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化解,杜绝进京、赴省上访,控制到市上访,减少到区上访。(2)及时处置: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包保责任人必须做到“四个第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控制事态、第一时间妥善化解),坚决杜绝重大、恶性事件发生。
4.包保目标:确定包保责任人后,责任人要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力做好信访事项调处、化解、稳控工作,做到“五包”责任,力求化解问题,人稳当地。
二、信访维稳工作责任追究制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把包保责任落到实处。对信访维稳包保责任落实情况,严格责任追究,凡包保责任不落实或在督查中发现重大隐患的,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凡因管理失职、包保责任不落实造成重大事件的,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信访维稳工作责任追究制,分别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免职、撤职处理等方式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包保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1.未按要求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致使矛盾纠纷因漏查漏报而转化升级导致越级访的;
2.到开发区发生集体访,情形恶劣的;
3.集体到市上访1起或个体到市连续上访2起的。
有下列情形的,对包保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1.发生到省上访1起或个体连续到市上访3起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包保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停职检查、免职、撤职处理。
1.进京上访1起或到省上访2起的予以停职检查;
2.进京非正常上访1起或到省非正常上访2起的予以免职处理;
3.因信访问题发生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治安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予以免职处理;
4.因信访问题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构成刑事案件的予以撤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