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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千人计划”

    发布时间:2016-09-05 16:54:59

      一、政策依据

    中组部《关于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34号),具体申报要求以年度下发的申报文件为准。

      二、申报条件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②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④国家急需紧缺的其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的公司应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单位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至少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遴选程序

      每年3月左右组织申报,填写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申报材料文本可在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申报材料经市人才办和常州市人才办逐级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统筹报国家专项办,国家专项办将人选提交“千人计划”顾问组审核后,报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审批,经公示后,发文确定对象。

      四、支持及优惠政策

      中央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的资助;给予多次出入境签证;国家和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给予优先支持。市财政给予1:1的配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