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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政策

    发布时间:2016-09-04 16:48:04

       

    用地政策

      一、凡在县兴办的企业,可依法通过出让、转让、租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工业项目用地依法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

      二、企业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文件标准执行。

      三、对国家鼓励和符合产业政策、带动能力强的科技型、生态环保型、贡献率高的企业或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或1亿元(含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项目优先供地,一事一议。

    税收政策

    引资企业享受国家出台的开放型经济税收优惠政策和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开放型经济相关优惠政策。

     

    财政政策

      一、增值税纳税奖励

      1、凡引资企业投产3年内产纳增值税100万元(含100万元)—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之间的,从投产之日起计算,第1年按增值税县享部分的60%奖励给企业;第2年按县享部分的40%奖励给企业;第3年按县享部分的20%奖励给企业。

      2、凡引资企业投产5年内纳增值税税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之间的,在享受1项奖励的基础上,再延长2年享受增值税县享部分的20%的奖励政策,即投产后第4年、第5年按企业所缴增值税县享部分的20%奖励给企业。

      3、凡引资企业投产6年内纳增值税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在享受1项奖励的基础上,延长2年享受增值税县享部分的20%的奖励政策,即投产后第4年、第5年按企业所缴增值税县享部分的20%奖励给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奖励

      1、凡引资企业,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算起,五年内企业所缴的企业所得税县享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增强发展后劲。

      2、凡引资企业年纳税在500万元或安排就业在800人以上的,起企业所得税纳税奖励在享受1项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延长3年享受企业所得税奖励政策,即企业投产后第6年、第7年、第8年企业所得税县享部分继续全额奖励给企业。

      三、契税政策

      引进企业按合同用地出让价款依率缴纳契税。

      四、大工业发展基金奖励

      凡在九江县落户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首期投资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土地价格按国家工业用地出让最低底价执行的,按县设置的“大工业发展基金”政策,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外资企业按即期汇率折算)确定不同比例予以扶持:

      1、项目固定资产首期投资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比例予以扶持;

      2、项目固定资产首期投资在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的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比例予以扶持;

      3、项目固定资产首期投资在1亿元至3亿元(不含3亿元)的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5%比例予以扶持;

      4、项目固定资产首期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比例予以扶持。

      五、企业出口创汇奖励

      凡引进的外贸出口企业,对出口创汇额在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下的,一美元奖励一分人民币;300万美元至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之间部分,一美元奖励二分人民币;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之间部分,一美元奖励三分人民币;1000万美元以上部分,一美元奖励四分人民币。

     

    规费政策

      (1)凡新办工业企业,办理相关证照手续,行政事业性规费免收,服务性收费按国家最低标准减半收取。

      (2)企业生产经营期间按国家规定应征收的排污费、矿产资源费等规费,按国家规定最低标准收取,其他规费一律免征5年。

      (3)园区企业收费实行“一站式”服务和归口管理,归口管理后各收费单位每年年初向工业园管理局提出收费计划,由管理局统一代收,严禁单位自行到企业收费。

     

    金融政策

      (1)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放贷力度。政府采取多种措施,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信贷增量,解决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

      (2)积极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科学管理”的模式,做大“九江县农业企业担保公司”和“江西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县分公司”,重点支持纳税大户、重点企业、正在开工建设的亿元企业及科技型、成长型、附加值高的企业。对有订单、有效益、有信誉、急需流动资金的企业优先担保。

     

    户籍政策

      凡在我县投资兴业的县外客商及其股东(包括工龄在两年以上的企业务工人员),给予其本人及家庭成员办理农转非手续,安排落户,仅收取相关证件工本费,其子女入托、就学、就医、就业等方面享受县城居民同等待遇。

     

    环境政策

      (1)招商引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享有企业经营自主权和企业劳动用工权。企业除接受刑事案件、突发事件处置、财税、安全生产检查外,其它任何部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对企业检查和收费,确有需要的,需征得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

      (2)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推行投资项目联审联批制度,重大项目和特大项目急事快办、特事特办、各职能部门须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