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享受重庆两江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试行)、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实施细则、国家“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工作细则、“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等10项人才政策,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建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高新技术创新基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打造“人才高地”。
其中,针对两江新区亟需的汽车产业、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金融、商贸物流、数据处理及服务外包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出台了安居、科研、创业、培训、激励、税收、保障等七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吸引高端人才。
一、安居方面:
2000万平方米公租房作为配套。为高层次人才打造100万平方米“专家公寓”,高层次人才最高可享受200平方米的“专家公寓”。对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可给予最高每人20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协调解决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问题。
二、科研方面
对新建的重点实验室(工程试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并根据进站院士人数每年给予人均最高5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对高层次人才主持并经两江新区审核确认的重点产业科技创新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并获国家及国家部委、重庆市科技计划资助的,予以不低于国家、重庆市拨款50%的配套资金支持。高层次人才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产品或服务的,优先列入两江新区采购使用目录,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优先采购使用。
三、创业政策
设立不低于10亿元的科技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支持高层次人才携带科技成果或高新技术项目来两江新区创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所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可按不高于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年利息的25%给予补贴,同一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并可通过参股、融资担保、跟进投资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四、培训政策
每年资助一定数量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国内外技术培训,给予不低于培训费用60%的资助。高层次人才在一年内可向用人单位申请享受1次研修津贴。根据举办地点不同执行相应标准,最高可享受1万元的学术类津贴。
五、激励政策
整体引进具有高端研发、产品试制、产业化运作能力和先进技术、管理、营销水平的一体化高层次人才团队,最高可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专利、发明、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探索推行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对为两江新区开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给予重奖。对获国家级人才奖项的,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获市级人才奖项的,再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独立承担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奖的,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获市级重大科技成果奖的,再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六、税收政策
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属高新技术企业的,除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对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实行前2年全额先征后返,后3年减半返还。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免征营业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事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保障政策
对进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在编制上予以特殊保障,在职位上可设置特殊岗位;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奖励等。加强人才交流服务、人才实训鉴定等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人才招聘、档案托管、用工登记、就业培训以及人事代理、人才派遣、薪酬设计、人才猎头等业务,为企业和人才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