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县科学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水平,发挥专家在环境应急管理中的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征集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征集专家的专业和条件
(一)专家的专业构成
专家库拟由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域和船舶污染防治、辐射污染防治、化学品和危废处理、应急管理、环境工程、环境地质、环境评估、环境科学、环境监测、化学、化工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专家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工作积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3.熟悉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评审工作职责,遵纪守法;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任评标评审工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的;
3.曾被清退出专家库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专家工作职责
受我局委托,环境应急专家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管理咨询,提出切实可行的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不得向外界泄露敏感信息、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环境信息。
环境应急专家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指导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二)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
(三)参与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损害评估;
(四)参与环境应急管理重大课题研究;
(五)参与环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六)承担其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七)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观点鲜明、有理有据、实事求是的工作守则,独立提供真实、可靠的书面咨询意见,并对所发表或出具的意见负责。
三、程序和步骤
专家库专家采取单位推荐(在职人员)或者个人申请(退休人员)方式向我局提出申请。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各推荐单位应认真核实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的同领域的专家不超过3名。我局对申请加入的专家进行筛选,拟入专家库专家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为其颁发专家聘书,并在海盐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
申报材料(见附件,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9年8月30日前报送(纸质版材料可采取邮寄、扫描等方式报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卢毅、卫佳锋(海盐县环境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0573-86129029
邮 箱:hyhbdd@163.com
通讯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长潭路83号
邮政编码:314300
附件: 海盐县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登记表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2019年8月2日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