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培大育强,特制定《海盐县百强工业企业评选办法》,现予以公布。
附件:海盐县百强工业企业评选办法
海盐县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
附件:
海盐县百强工业企业评选办法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县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上规模、增实力、比贡献,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现制定百强工业企业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或实缴税收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含工业生产性服务业)。
二、评选条件
1.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对地方工业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参评企业最近年度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为C类及以上。
3.申报合并统计企业实际控制人应为同一人或为其配偶、直系亲属,股份占比均不低于50%。
三、评选办法
1.评选指标:以当年度实缴税收总额和营业收入总额两项指标为评选指标。
2.计算方法:单项指标满分为100分,第一名得满分,每下降一名依次扣除0.5分,扣完为止。
3.评选权重:实缴税收总额和营业收入总额两项指标权重比为6∶4,通过考核计算依次排定。
4.分值计算:实缴税收总额得分×60%+营业收入总额得分×40%=总分,总分前100名为百强工业企业。
四、评选程序
1.成立评选小组。由县府办、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组成评选小组,评选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
2.统计评选。县统计局提供当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县经信局提供最近年度工业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县税务局提供相应企业的当年度实缴税收和营业收入相关数据;县市场监管局对合并申报企业进行认定审核;评选小组办公室根据成员单位提供信息进行计算初审。
3.名单审定。评选小组办公室根据初审结果会商后确定候选名单,并报县领导审定。
4.公布表彰。由县委县政府通过工业百强企业年会对获评企业予以表彰。
五、附则
1.每年一月下旬完成上年度“百强工业企业”评选工作。
2.合并统计企业由企业自主申报,由评选小组会商认定。
3.实缴税收:“实缴税收”指工业企业上一年度实缴税收合计数,即为企业公历年度 1月1日至 12月31日税收实际入库金额及视同入库税额。
实际入库金额:指工业企业正常申报入库税款、自查查补税款、征管查补税款、稽查查补税款。
(1)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环保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视同入库税额:指生产型出口企业实际发生的“免抵”税额、经税务部门批准的缓缴税款。
4.本评选办法自2018年度起实施,由县经信局、县统计局和县税务局具体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