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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盐县2018年第三期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复查公示

    发布时间:2018-11-06
      根据《海盐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盐住房领办[2015]6号)文件及公告精神, 夏惠瑛家庭在审核环节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核查信息显示不符合我县保障房申请条件,在对该户发放“不符合通知书”时对审核结果提出异议,我局再次对申请家庭核查信息再次进行复核,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复查信息确认该家庭符合我县保障房申请条件。
      现将该户被列入2018年第三期海盐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如需反映情况,联系电话:86020455。
      海盐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