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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公示〔2018〕22号

    发布时间:2018-09-13
          我局于2018年9月12日受理了海盐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海盐县妇保院南侧地块项目占用武原街道北埭浜部分水域2546平方米的申请,现将进入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我局在作出决定前,你(单位)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联系科室:海盐县水利局水资源科(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3-86113602

    海盐县水利局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