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海盐技术交易网,请

登录 注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1
     省科技厅日前发布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成〔2018〕1号),2018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于2018年1月15日正式开展,网上推荐系统同步开通。推荐名额有限,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并及时与海盐科技局联系。
    联系电话:86026763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要求 
    项目在符合《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第325号令)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14〕124号)规定的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除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外,申报项目应是5年以内登记的科技成果(要求登记日期2013.1.1至2017.12.31)。
    2.申报省自然科学奖,论文(专著)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15年12月31日前发表),并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论文(专著)他引情况报告。
    3.申报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5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
    4.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5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涉及土木工程的须是竣工验收后实际应用满2年以上的(即2015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
    5.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作品须已公开出版发行3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前已出版)。
    6.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软科学类须是完成期满1年以上,并经工作验证的(即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须实施3年以上(2014年12月31日前实施)。属于党委或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的,不得推荐。
    7.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仅限于列入国家、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企业,已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单项技术或者产品,可以作为说明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效果和效益的内容。
    8.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须提供验收证明等材料。
    9.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申报项目的完成人。
    10.申报项目不涉及任何保密内容。
    11.申报项目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时,须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包括合作时间、方式和证明材料等。省外单位或个人与我省合作完成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申报,但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的不得申报。归国外所有的论文、专著、知识产权等不得作为申报的支撑材料。
    12.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13.《2018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