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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9年度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农业科技园区和星创天地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1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农业科技园区和星创天地的通知》(浙科发农〔2018〕44号)的要求,现将海盐县开展2019年度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农业科技园区和星创天地组织申报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认定条件:分别按照《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农〔2017〕99号)、《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修订)》(浙科发农〔2017〕138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浙科发农〔2016〕16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申报省级“星创天地”的单位,原则上应为市级“星创天地”。
    2、时间节点:各申报单位须在2018年3月15日前向县科技局报送相关书面材料,过期不再受理。
    3、申报方式:申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的单位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www.zjsti.gov.cn/)中的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申报,登录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后进入申报页面,选择“技术创新引导专项”栏目进入后,再点击“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栏目开始申报操作;申报“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的单位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www.zjsti.gov.cn/)申报(没有帐号的申报单位需先在云平台注册)。
    4、申报要求:请各申报单位真实、准确、及时的上报申请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