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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建筑工程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1-24

    各工程建设主体单位:

      根据《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防办)关于开展2017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行为、规划实施专项检查的通知》(盐住建〔2017〕163号)要求,2017年11月下旬开始,我局(办)组成3个检查组对全县部分在建工程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2017年第四季度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组随机对56个在建工地进行了检查,建筑面积约139万平方米,涉及施工单位30家、监理单位15家、勘察单位9家、设计单位17家。检查共发出整改通知单56份,其中停工通知6份,局部停工通知2份,限期整改48份。本次检查共抽查钢筋原材料62组,钢筋电渣压力焊6组,闪光对焊1组,检测全部合格。同时,本次检查中我局委托第三方起重机械检测单位随机对8个在建工地的4台塔吊、3台人货梯及4台物料提升机进行了检测,其中一台塔吊和一台人货梯由于现场停电未能检测,其他被检测的起重机械检测结果均为不合格。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企业能按照大检查实施方案对各自在建工程进行了自查,五方主体质量责任终身制基本落实;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建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提升;但是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需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存在较多问题;劳动用工管理和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有待加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安全方面

      1.制度管理:部分企业未能完全落实安全责任制,主要表现在未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未落实责任制的考核;部分企业各类带班检查记录缺少或影像记录不全。

      2.临时用电:部分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方案与现场完全不符;电线电缆随意拖拉,有的缺少绝缘保护,有的布置在排水沟里,有的干脆放置在施工路面,缺乏有效管理;部分电箱内电器元件设置不规范;部分电箱缺少维保记录。

      3.实体防护:外架与主体间距普遍过大,内防护不到位;外架基础排水沟排水不通畅,部分外架基础存在积水现象;外架架体拉结点普遍缺少或设置不规范;部分脚手架剪刀撑、扫地杆搭设不规范,安全网张挂未及时跟进;部分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不到位;个别工地支模架与外架混搭,如和兴五金标准件厂3#厂房工地;个别工地双T板连系梁浇筑时未设置外架,如康磊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

      4.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停层限位装置基本都未设置到位,曳引机固定基本都是单螺帽固定,部分物料提升机缆风绳架设不符合要求;卸料平台与楼层间拉结点偏少或拉结不符合要求,部分卸料平台防护不到位;部分塔吊基础积水,司机室底板缺少绝缘垫片、踏板处缺少玻璃;急停按钮失效;部分人货梯防坠器超出使用年限未报废,且备案资料中防坠器编号与现场不一致;部分人货梯超载保护器失效;个别工地吊篮未办理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已在现场使用。

      5.文明施工:部分工地封闭管理不到位,未采用硬质围挡或围挡间断;部分工地车辆冲洗设施或配套沉淀池未设置,部分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未落实,未编制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未达到“6个100%”要求,未完全落实“七个规定动作”。

      6.消防安全:部分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消防灭火器配置不到位;部分灭火器已不能使用但仍放置在现场;部分工地电瓶车充电未能统一管理,单独设置电源,存在安全隐患。

      (二)工程质量方面

      1.实体质量:部分项目施工洞口、墙体与构造柱拉结筋局部设置不符合要求,构造柱钢筋设置不规范,个别构造柱出现孔洞露筋,部分项目卫生间等部位翻边浇筑不密实,部分项目未按图纸要求使用预拌砂浆。

      2.工程资料:部分项目专项施工方案缺乏针对性;部分工地施工技术资料收集归档不及时到位,桩基资料、原材料合格证、原材料复试报告、砼试块报告不全,部分原材料进场报审不及时或缺失。个别项目施工技术资料表式使用错误,部分施工资料存在后补和造假现象,实测实评资料造假严重。部分项目监理规划和细则缺乏针对性,项目监理日记、旁站记录内容过于简单或未及时更新,未能反映监理工作实际情况,个别监理项目部见证取样台账资料记录不及时或管理混乱,无法反映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三)市场行为方面

      1.人员履职情况:本次检查发现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43人未到岗履职,其中项目经理7人、技术负责人8人、安全员8人、质量管理员9人,项目总监4人,项目专监7人。

      2.劳动用工管理:部分施工企业未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大部分项目部劳务用工合同(协议)未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落实民工工资发放清单公示制度,个别项目部未建立民工工资台账,专户资金存在未足额打入等情况。

      (四)规划实施方面

      大部分项目现场资料齐全,项目按照规划许可要求实施建设,项目变更程序到位,未发现存在大的变动与调整。但部分房产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情况。

      三、处理意见

      经研究决定,对本次检查中发现企业主体责任未履行到位,施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浙江博阳建设有限公司等9家施工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本次检查中发现企业未尽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浙江长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6家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现场未能到位,未能履行管理职责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相关单位进行约谈;对未批先建的海盐碧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5个建设单位由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并在本次执法检查通报中予以通报批评;对本次检查中,设计不规范的海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约谈,对相关设计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具体通报名单详见附件。

      本次起重机械抽查,充分暴露出了我县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管理上的问题: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对安装好的起重机械组织验收流于形式,未能真正发现问题;监理单位对检测单位检测过程中的旁站落实不到位,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落实不到位;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结果及鉴定结论。我局将对此次抽检的起重机械中涉及到的浙江德元检测有限公司等4家检测机构进行约谈,同时,我局在今后的起重机械监管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出租单位、安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的管理,继续加强对在建工地起重机械的抽查,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使用中的不合格起重机械,我局将责令拆除并处罚相关责任单位。

      四、下一步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工程建设主体单位要积极落实整改,同时要举一反三,扩大自查范围,提出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接下来,我局将围绕《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嘉建委综〔2017〕472号)和《建设系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深入督查,严格执法,大力整治我县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规划实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县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附件:1.2017年四季度检查企业通报批评名单

            2.2017年四季度检查企业约谈名单

            3.2017年四季度检查个人通报批评名单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