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8年1月24日受理了海盐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河南路南、沈家浜西居住地块项目(联翔苑项目)占用武原街道南环村沈家浜1水域1164平方米的申请,现将进入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我局在作出决定前,你(单位)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科室:海盐县水利局水资源科(行政许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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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水利局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