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服务型政府建设“1113”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16号)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零上门”和“最多跑一次事项”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7〕16号)要求,经过第二轮的梳理,全县共明确第二批“最多跑一次”事项601项。现将第二批县级“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接受群众和企业的监督。
特此通告。
附件:海盐县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第二批)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