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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关于2016年8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8月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8月24日-2016年9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 -7191506

        通讯地址:宜宾市酒都路中段59号

        邮 编:644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