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安全生产等行政管理职权的决定》(温政发【2012】108号)、《关于贯彻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决定的通知》(温开发【2013】2号)文件精神,为便于开展工作,自2013年1月24日起,启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12枚、“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专用章”1枚。专用章限于管委会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为,其法律效力等同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印章。具体如下:
(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专用章(1号),用于民族宗教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务;
(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专用章(2号),用于司法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务;
(三)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专用章(3号),用于经济、统计、物价、旅游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务;
(四)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专用章(4号),用于人事劳动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务;
(五)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专用章(5号),用于教育、体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务;
(六)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专用章(6号),用于民政、卫生、食品药监、人口与计划生育、残疾人事业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务;
(七)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专用章(7号),用于住房建设、规划、人民防空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务;
(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专用章(8号),用于交通、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外的市政园林绿化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务;
(九)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专用章(9号),用于商务贸易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务;
(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专用章(10号),用于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务;
(十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专用章(11号),用于农业、林业、水利、海洋和渔业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务;
(十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专用章(12号),用于财政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务;
(十三)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处罚专用章,用于行政处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