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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县赤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16-09-04

        为了解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方法》(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九江县赤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九江县赤湖工业园内
      项目简介:九江县赤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位于九江县赤湖工业园中部偏北,用地总规模约50亩,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54.07",北纬29°4650.12"。该污水处理厂作为赤湖工业园的配套项目,主要处理园区内的企业生产废水,工程将分期建设,近期处理规模为2万m3/d,远期总规模为4万m3/d。污水处理拟采用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2/O+膜生物反应器(MBR)联合工艺。园区内企业的生产废水各自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园区内的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后排入长江。
      污水处理厂建设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有:施工期的施工机械噪声,营运期的尾水排放对长江水环境的影响、水处理构筑物散发的恶臭影响、设备的运转噪声、以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格栅、沉砂和剩余污泥等固体废物。设计中对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均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后外排,做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赤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既符合赤湖工业园规划要求,也符合该工业园的实际发展需求。它的建设将为赤湖工业园内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硬件设施保障,同时也将大大减轻长江的污染程度,提升赤湖工业园的竞争力,优化投资环境,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当地经济区建设,具有积极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具体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待本次评价工作初步完成后,再另行公示。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见本公示后,如有相关建议和意见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相关方取得联系,感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
      ⑴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九江县赤湖工业园管理局
      联系地址:九江县赤湖工业园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507927399
      ⑵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联系人:江小姐
      联系电话:0791-86866531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⑴准备阶段:研究有关文件,进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评价工作等级。
      ⑵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和现状调查及监测,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⑶编制报告书阶段:汇总资料和数据,提出环保措施和建议,给出结论,完成报告书编制。
      (二)主要工作内容
      ⑴工程分析:介绍工程概况、项目建设地点环境概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阶段在不同时期对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并提出环境保护建议各措施。
      ⑵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分析本工程所在地各级政府、规划及环保部门的意见。
      ⑶环境质量现状:按照国家法规的要求,对工程建设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和评价。
      ⑷环境影响预测:对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因子进行预测,对预测结果进行评价。
      ⑸公众参与:采取环境信息公告、调查公众意见等公众参与方式,进行公众参与,在环评中反应公众参与的反馈意见,并给出采纳或不采纳的结论。
      ⑹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⑴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⑵对评价区最关心或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
      ⑶本项目建成投产会产生哪一类的环境问题;
      ⑷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最大的方面;
      ⑸对该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⑹本项目的建设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
      ⑺对该项目是否支持;
      ⑻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其它意见或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以书面署名形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和反映、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特此公告。

    九江县赤湖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