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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16年度农机合作社机库及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4

        乡镇(街道、园区)农服中心、财政所(分局):

        现将《2016年度农机合作社和农机维修点建设申报指南》(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各乡镇(街道、园区)农服中心、财政所(分局)要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

        二、加强项目申报审核。各乡镇(街道、园区)农服中心要会同财政所(分局)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在区下达的项目申报控制指标内,择优申报。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制暂行规定》(苏财预〔2013〕21号),相关各方须共同填制《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三、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各乡镇(街道、园区)农服中心、财政所(分局)要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点进行申报,申报单位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一式4份,其中市、区农机局各1份,市、区财政局各1份。

        联系单位:区农机推广站;电话:0527—84467665;0527—844612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