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总工会,有关单位、企业: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劳动者学技术练技能的热情,努力造就一支适应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要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浙江省技能大赛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59号)和《关于印发衢州市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5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衢州市2016年职业技能大赛及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衢州市2016年职业技能大赛有关事项
(一)竞赛工种
车工、化工总控工、焊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电子商务师、手工木工、道路客运汽车驾驶员。其中:车工、化工总控工列入省级二类竞赛工种。
(二)参赛对象
在本市工作的相关工种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除外),不分地区、单位性质、年龄、性别、现有技术等级均可参加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的选拔赛。选拔赛成绩优秀的选手,由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组队参加市级决赛。
(三)选拔办法
本次8个职业(工种)技能大赛属市级一类技能竞赛,要求各地层层选拔,参加全市决赛的名额分配如下。
1.县(市、区)每个职业(工种)选拔推荐选手人数3名,以县(市、区)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可设领队和教练各1名。
2.市绿色产业集聚区相关职业(工种)选拔推荐选手人数6名(每个企业推荐1-2名),可设领队和教练各1名。巨化集团选拔推荐相关职业(工种)选手人数1-2名。
3.其他省、市属有关企业、单位可由主管部门选拔推荐,其中:车工、化工总控工、焊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手工木工由市总工会负责,每个工种选拔推荐人数不超过6名;电子商务师由市商务局负责,每个工种选拔推荐人数不超过6名;道路客运汽车驾驶员由市交通局负责,选拔推荐人数不超过6名。
4.参赛选手少于10人的职业(工种)取消比赛。
(四)竞赛内容
竞赛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项,按理论成绩的30%和操作技能成绩的70%计算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决定名次。若综合成绩相同,以操作技能成绩分高者为先。命题以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并适当增加部分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内容及相关新知识、新技能。具体技术文件和选手自备工具清单可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衢州市总工会网上查询。
(五)竞赛时间
决赛初定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大赛时间和地点安排、技术文件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代表队于8月15日前将选手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二寸照片2张(背面书写姓名)、个人社保参保证明上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电话:3086902、3081525。
(六)表彰奖励
1.取得各工种综合成绩第1名的选手,给予每人1万元现金奖励,其中理论和操作技能成绩均合格的选手,核发技师等级证书,授予“衢州市首席技师”、“衢州市技术能手”、“衢州市金牌职工”荣誉称号。
2.取得各工种综合成绩第2名、第3名的选手,给予每人5000元现金奖励,其中理论和操作技能成绩均合格的选手,核发技师等级证书,授予“衢州市技术能手”、“衢州市金牌职工”荣誉称号。
3.取得各工种综合成绩第4名、第5名、第6名的选手,给予每人2000元现金奖励,其中理论和操作技能成绩均合格的选手,核发高级工等级证书。其他理论和操作技能成绩均合格的选手,核发高级工等级证书。
4.对竞赛组织中表现出色的县(市、区)、有关单位和企业颁发优秀组织奖,给予每个单位5000元现金奖励。技能竞赛情况列入市对县(市、区)年度考核。
5.取得省级二类竞赛工种综合成绩前三名(理论和操作成绩均合格)的选手,由省人力社保厅授予“浙江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取得前五名、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在职职工选手,由团省委授予“浙江省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对获得前五名(理论和操作成绩均合格)的选手,核发技师等级证书,其他理论和操作技能成绩均合格的选手,核发高级工等级证书。
二、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有关事项
(一)活动内容
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主要围绕三个层面来开展。(具体活动内容见附件1)
1.全市性职业技能大赛
围绕我市主导产业选择8个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工种,以市政府名义举办技能大赛。
2.行业性、地区性技能竞赛
紧紧围绕我市特色产业,依托行业组织、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50个职业(工种)的全市职业技能竞赛。
3.企业技能比武、岗位练兵
鼓励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师傅带徒工作。
(二)时间安排
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具体内容及时间安排如下:
1.编制活动计划阶段(2016年5月前)。根据浙江省职业技能大赛计划安排,结合我市各行业部门和企业的技能要求,遴选职业技能竞赛的职业(工种)项目,编制技能竞赛系列活动计划。
2.技能竞赛阶段(2016年4月—11月)。由市、县两级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单位按计划分别牵头组织开展各项技能竞赛。
3.总结阶段(2016年11月)。对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进行总结。
(三)奖励政策
行业性、地区性技能竞赛中,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要求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进行初赛选拔。达不到相关要求,降为市级二类竞赛)获得各工种前三名、市级二类竞赛中获得各工种第一名,且理论和操作技能成绩均合格的选手,颁发技师等级证书,授予“衢州市技术能手”、“衢州市金牌职工”称号。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符合职业技能竞赛要求的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经批准可给予享受二类竞赛的奖项待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组成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实施2016年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处。
(二)提高竞赛水平。适当参考世界技能大赛好的做法,认真做好竞赛试题和技术文件的命制,裁判人员的选拔等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过程管理、竞赛督导,确保各项竞赛公平、公正,真正发挥大赛引领作用。各主办、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大赛经费保障机制,推动职业技能大赛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利用技能大赛这一载体,大力开展赛前、赛中、赛后的宣传活动,通过典型宣传、特色宣传、系列宣传,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的地位作用,增强广大劳动者学习技能、提升技能、实现技能成才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服务。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总工会